“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産品的登記。
( 1 ) 軟件産品
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zhōng)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軟件産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産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産品,不得在我(wǒ)國境内經營或者銷售。
( 2 ) 軟件産品登記需要的條件
軟件産品的登記首先應具備兩個前提,即1)取得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zhī)識産權的軟件産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産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2)由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 3 ) 軟件産品的申報程序
1)申請企業認定需登陸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xià)載企業用戶使用的“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并進行安裝;
2) 打開“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在“申報受理”中(zhōng)選擇産品登記,進行申請表填寫;
3) 在“資料查詢”中(zhōng)選擇産品信息,進入後滾動上下(xià)頁可以看到企業填寫的申報表,同時可打印出文本;
4) 企業向所在省市認定機構提交申報表的電子文本時,可選擇“數據申報”,将産品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認定機構的提示進行數據上傳,對于沒有開通數據上傳的省市,可将産品信息的數據選定後導出後保存到3.5寸盤進行提交。
( 4 ) 軟件産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申請登記軟件産品的樣品;
4)、軟件著作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開發合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書、省部級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獲獎證書等)
( 5 ) 軟件産品登記生(shēng)效後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産品經登記生(shēng)效後,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yī)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shēng)産的軟件産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fēn)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産品和擴大(dà)再生(shēng)産,不作爲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産品登記的有效期爲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
( 6 ) 雙軟認定的受理與通過
經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各省市軟件行業協會(信息産業廳協助)作爲雙軟認定的受理和認定機構,對本省市雙軟申請有權進行受理和認定,并經稅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後在省市内發布雙軟公告,同時報信息産業部在全國進行公告和備案。
( 7 ) 關于進口産品
進口軟件産品是指在我(wǒ)國境外(wài)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wǒ)國生(shēng)産、經營的軟件産品。
進口軟件産品本地化是指對進口軟件進行加工(gōng),使之滿足特定市場上的用戶對語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譯、用戶界面布局調整、本地特性開發、聯機文檔和印刷手冊的制作,以及保證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gōng)作的軟件質量保證活動。
( 8 ) 進口産品的登記辦理
全國進口軟件産品(含進口軟件本地化産品)的登記申請,統一(yī)由中(zhōng)國軟件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審查批準後,核發軟件産品登記号和軟件産品登記證書。并由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備案。
( 9 ) 進口軟件産品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
1)軟件産品登記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軟件産品樣品;
4)該軟件産品著權人授權在中(zhōng)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5)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結果,或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的其他測試材料;
6)軟件産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